物价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价费 [2002]318 号
宜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宜价 [2002] 费字第 125 号)收悉。经商省环保厅,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省物价局、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02]86 号)下发后在实行执行中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按“估算投资额在 0.3 亿元以下”的起点基数较高,导致中小企业负担较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现对 3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按估算投资额进行适当分类(详见附表),请照此执行。如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
                             二○○二年九月三日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估算投资额 3000 万以下分类)
  单位:万元

咨询服务项目

估算投资(万元)

2000-3000

1500-2000

1000-1500

500-1000

100-500

100 以下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 - 6

5

4

3

3

3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8-2

1.8

1.5

1

0.5

0.3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1-1.5

1

0.8

0.5

0.4

0.4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0.5 - 0.8

0.5

0.4

0.3

0.25

0.25

  注 : 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 , 上限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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